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1062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 )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3260号)规定,省级优秀教师原则上从校优秀教师中选拔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2016年度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候选人6名。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根据浙政函〔201292号文件精神,给予获奖个人每人5万元奖金。

五、评选办法

所在学院(部门)民主推荐产生不超过1名推荐人选,学校组织评审,由学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六、材料要求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其中1份在首页加盖学院公章,以备存档。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 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还应制作提供佐证材料20份。

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531日(校历第14周)下午1600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xr@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6523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