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962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326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4.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 51100人的可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须由学工部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含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与优秀教师相同。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2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三、评选程序与进度安排

63日前,各推荐单位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集体讨论后提出推荐候选人,并形成书面评语。候选人在推荐单位内部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二)、《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三)或《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四)、《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五)至人事处。

68日前,人事处将所有候选人的《推荐表》在校内网站进行全信息公示。

615日前,学校依《评选办法》规定分别组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对每个候选人的评估意见。

624日前,分别召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投票产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71日前,学校会议审定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员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63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或《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需有照片、推荐评语)电子版发送至lxr@zjgsu.edu.cn,佐证材料及纸质版推荐表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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