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1141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妇联《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浙妇〔20165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现将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 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 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7.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见附件),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

《登记表》以A4 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161114日下午15:00前报送人事处102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xr@mail.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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