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7年度“大地计划”派出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811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大地计划”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3368号)文件精神,2017年“大地计划”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选派对象

2017年学校拟选派25名左右在职教职工赴校外单位实践锻炼,其中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选派共计不超过2人。

校外实践锻炼包括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开展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技术服务和企业管理实践等。

2. 选派条件

⑴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⑵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学校重点支持、优先考虑赴各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单位和校企合作基地、共建单位的实践锻炼。

无校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在校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不到半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选派时间

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需要超过六个月的,须由入选人员在计划实施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4. 相关待遇

⑴在批准的期限内,实践锻炼人员正常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绩效工资享受标准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决定。

⑵学校为实践锻炼人员提供实践资助,资助标准按入选人员所聘岗位,参照管理部门岗位标准确定。实践资助由学校根据规定核拨到入选人员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根据入选人员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状况发放到个人。、

⑶学校为实践锻炼活动提供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三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每年3千元,浙江省内其它地区每年6千元,浙江省外补贴标准视情况另行确定。

5. 管理措施

⑴入选人员应保证全职参加实践锻炼,实践期间原则上学院不得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

⑵各学院负责联系和确定本院教职工实践企业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填报《校外实践锻炼单位备案表》。

⑶入选人员应在实践前应分别与实践单位和学校人事处签订协议;实践完成后应提交详细的实践锻炼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实践锻炼经历及表现,记入相应档案。

⑷入选人员应在二年内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6. 材料上交

⑴《校外实践锻炼单位备案表》(附件1)与合作协议;

⑵《浙江工商大学“大地计划”申请表》(附件2)。

人事处常年接受报名,以上材料报至师资科1023室。

联系人:刘晓瑞   电话:28877275

请各部门充分重视学校“大地计划”,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大地计划”实施办法》(附件3)的具体要求,大力支持和推进该项工作。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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