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学院,各位博士后:
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7年度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重点
2017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省优秀博士后15名。我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申报,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下载专区(zjbsh.zjhwrc.com)下载《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并查看申报流程,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学校将《申报表》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后逐级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由博士后人员所在学院负责推荐到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学校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审核章,确定推荐人选后,将候选人推荐到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经审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奖励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将奖励资金划拨至所在单位。
五、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推荐省优秀博士后候选人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1份;
(三)推荐人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下沙校区综合楼102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dongxiaowan2017@163.com。 联系人:董晓婉 ,联系电话:28877289 。
人事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