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访学进修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690

1.提交材料。每年教育厅下发相应通知后申请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一式三份,交人事处审批;

2.教育厅公布通过名单后相关教师到人事处注册登记(9月下旬);

3.访学结束后提交结业考核表,导师签字后提交人事处签署意见;

4.需要制作结业证书的教师提交照片到人事处,统一制作后发放给相应教师。

联系人:吴老师     28877276

办公地点:综合楼10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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