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5257

(一)办理程序

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正高、副高年度增聘名额,分配学院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名额等。

2.网络系统申报、审核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10.11.111.1)进行个人申报、学院(部门)初审、教学科研审核、人事处资格审核。

3.代表作鉴定

    申报副高职务,须经3名具有本学科最高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务,须经3名具有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

4.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中申报的论文均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其中专著、译著、教材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检测。

5.申报材料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办公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7.学院(部门)考核推荐

    学院(部门)成立考核推荐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在学校下达的年度名额内进行限额推荐。(学院考核推荐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由院长召集,负责对本学院申报人员(辅导员除外)进行考核推荐;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考核推荐组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申报人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由学工部负责人召集,负责对全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管理部门考核推荐组由校师资评议小组成员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人事处负责人召集,负责对管理部门(含教辅部门等)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8.校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和学院(部门)考核推荐组的推荐评议情况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9.评聘结果公示:评聘结果在学校办公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评聘结果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11.发文聘任。

(二)各环节所需材料清单

 代表作鉴定工作材料清单: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代表本人在所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

   送审代表作要求:

    1)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由9位同行专家一致认定为高水平成果(具体见注意事项第4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著作必须正式出版,有书号,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3)课题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申报人必须是主持人。

4)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至评审当年831日之间发表、出版或获得的。

5)转评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聘,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6)一篇论文只能被一位申报人员(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用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第一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通讯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通讯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

2、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

3、代表作鉴定意见

4、送审代表作封面

5、高水平论文鉴定表(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适用)

6、有关合作者放弃申报的《声明书》模板(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适用)

    以上2——6表格详见每年度代表作鉴定通知。

 

填报专业技术职务系统所需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如有)

4、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即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如有)

5、培训经历及实践经历(如有,其中蓝天计划出国访学无需提供证明,其他出国访学经历请提供教育部的出国留学证明)

6、其他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如有)

7、论文复印件,包括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提供正文和收录证明(学校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著作可用原文,上传系统时提供原文封面、目录、封底。

8、课题,已结题的,须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证明(或验收证明、应用证明等);未结题的,纵向课题须提交申报书、立项文件和排名证明,横向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和排名证明。

9、各类荣誉、人才项目、教研成果荣誉的证书、发文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以pdf文件格式上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

 

学术不端检测材料清单

1、《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2、所有填报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的论文(从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下载CAJ格式电子版),专著、译著、教材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检测

 

)常见问题

1Q:往年代表作鉴定结果是否可用?

   A:前一年代表作鉴定结果可用(例如:2017年申报,2016年结果可用,2015年以前的都不能用)

2 Q:连续两年代表作鉴定结果是否可以选择一个来用?

    A:当年选择重新送审意味着放弃使用前一年的鉴定结果。只能使用当年鉴定结果。

3 Q:博士期间成果是否可用?

    A:博士期间科研成果以是否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为原则。若任现职后再攻读博士学位,博士期间成果可用;若获得博士学位后再任现职,则博士期间成果不可用。

4Q:评副高时未使用的科研成果在评正高时是否可用?

   A2011年以前评审,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一般为高评委开会时间,不存在此类问题。

    2011年至2013年,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630日,因此从71日至取得当年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内产生的成果可用于下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使用。

    2014年以来,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则当年91日至取得当年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内产生的成果可用于下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使用。

   除以上二种情况外,其他的任现职以前的成果一般不得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说明(教师用户版)

附件2:业绩简表

附件3:代表作鉴定意见

附件4:送审代表作封面

附件5:XX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6:高水平论文鉴定表

附件7:有关合作者放弃申报的《声明书》模板

附件8: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77275

办公室:综合楼10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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