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各类进修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604

一、办理流程

1.报考申请。教职工向学院(部门)提交报考申请,经学院(部门)审批同意,交人事处审批。

2.进修申请。教职工被报考学校录取后,应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进修申请,经学院(部门)审批同意,交人事处审批。

3.审批同意后,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在职进修协议;如需脱产进修的,应办理辞职离校手续。

二、常见问题 

1.哪些教职工有资格参加进修?

答:学校正式在编教师,进修专业对口,经所在部门同意(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人员进修、培训作统筹安排),可参加进修;非专任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可参加进修。

2. 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参加进修,需要办理辞职手续吗?

答: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参加进修(短期除外),需先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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