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机构兼职审批办理流程
1.教职工填写的《XXX候选人推荐表》(校外任职机构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领导(一般为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若推荐表需要填写政审意见的,由部门领导填写。
2.教职工将部门领导审批过的那份推荐表交至人事处综合楼1027室备案,另一份同样的推荐表按要求盖人事处印章或学校印章。(若需要用学校印章,由人事处出具《用印审批单》后,教职工至校办机要室盖章。)
3.副处及以上的领导在校外机构的兼职审批在组织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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