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机构兼职审批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373

教职工校外机构兼职审批办理流程

 

1.教职工填写的《XXX候选人推荐表》(校外任职机构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领导(一般为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若推荐表需要填写政审意见的,由部门领导填写。

2.教职工将部门领导审批过的那份推荐表交至人事处综合楼1027室备案,另一份同样的推荐表按要求盖人事处印章或学校印章。(若需要用学校印章,由人事处出具《用印审批单》后,教职工至校办机要室盖章。)

3.副处及以上的领导在校外机构的兼职审批在组织部办理。

联系人:方老师   28877277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