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2255

学校各部门、各位151人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2号)要求,现就我校入选人员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期满综合考评对象:2012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二)中期考评对象:2014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三)年度考评对象:2016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上述人员中,调离浙江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考评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一)期满综合考评

期满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员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主,其他三项内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培养期内各类人才项目的入选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和制定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二)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入选以来培养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培养计划、举措的落实情况,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和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情况,以及在专家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参与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按计划开展工作,完成阶段性培养目标;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培养举措,为培养人员实现阶段性目标及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考评

2016年度入选培养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年度工作业绩情况以及单位、地市和部门培养举措落实情况。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根据提出的培养目标举措,进一步细化完善,培养任务具体清晰可量化,年度培养进程顺利,单位部门落实培养手段举措到位。

三、考评方式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采取材料考核与实地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考核

考评对象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118.178.118.158),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相关材料。

1.期满综合考评对象和中期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工作业绩成果第414项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无误后下载打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期满考评对象个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中期考评对象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学院(学科)对照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总结前一阶段的培养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培养举措后报学校人事处。

2.年度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填写个人业绩成果第414项,并对照《浙省151培养人选5年培养期内培养目标及举措一览表》,严格按要求填写“五年内培养计划和目标”、“培养目标任务分解”、“年度任务进度完成情况”,填写无误后按“预览确认”,在平台系统内完成提交。

3.对培养期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高一层次人选的期满综合考评对象或中期考评对象,须按高一层次培养人选的要求参加中期考评或年度考评,并填写工作业绩成果(业绩起止时间从其入选低一层次培养人员年份开始至今)。

(二)实地抽查评估

151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成员单位,抽取部分地市及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是单位部门落实151人才培养举措情况和151人才个人工作业绩成果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期满考评对象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符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对中期考评对象和年度考评对象,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提出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运用

建立151人才考评动态调整机制,将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实际工作业绩成果以及考评结果情况,作为培养人员层次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特别优秀或业绩成果非常突出,已取得相应标志性成果的,将直接推荐列入更高一层次人才培养或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

(二)对在考核期内没有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中期考评人员将提出警告,期满考评人员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不予发文确认。

(三)对年度考评中未按细化的培养计划和目标开展相关工作的,由所在地市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警告。

五、报送材料

参加期满和中期考评对象应提交《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于12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xh@zjgsu.edu.cn

联系人:廖晓华           联系电话:28877276

人事处

20171128

附件:省151考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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