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6279

校内各部门、各位教师: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731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遴选名额

“西湖学者计划”是面向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实施的人才支持计划,按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和资助,其中拔尖人才分A岗和B岗。各层次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不设名额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遴选。

拔尖人才A岗遴选不超过20人,B岗遴选不超过60人。本次遴选的拔尖人才的支持周期为201771日至2020630日,考核周期为201711日至20191231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适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28日前直接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lxh@zjgsu.edu.cn

2.申报拔尖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拔尖人才适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应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规范推荐程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向学校排序推荐。各学院应于1213日前将《申报书(拔尖人才适用)》及《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lxh@zjgsu.edu.cn

申报拔尖人才人员的“近五年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按201211日至20161231日统计填写。本次遴选也允许申报人按2012101日至2017930日统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但本次已用于申报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支持期考核。

申报书中所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如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并经科研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提交佐证材料,其他成果都应按照科研考核的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联系人:廖晓华,28877276lxh@zjgsu.edu.cn

人事处

2017121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