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离校手续实行网上审核办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2173

 

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人事管理服务效率,真正让师生少跑腿,学校OA系统推出教职工离校手续审核办理事项,将离校手续由原来的线下办理改为网上审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职在校教职工因调离、辞职、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原因离校,离校前均应办理离校手续。

二、审核流程

教职工离职申请被批准后,人事处在OA系统发起离校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人事处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由本人领回。

三、涉及到的部门及分工

1. 本部门:督促离职教师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填写《工作事务交接清单》(人事处网站下载);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

2. 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审核离职教师是否达到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的人员,需按协议退还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师资科审核是否达到蓝天计划或在职培训等按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服务期限的,需要交纳违约金。

3. 组织部:中共党员需先把党组织关系转离。

4. 科研部:在研项目,需先行结题或转离。

5. 计财处:审查有关借(欠)款核销事宜。

6. 资产处:审查个人名下是否有未转交或归还的资产。

7. 公共事务处房产科:①核查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不到20年的借款协议(工龄不到年限的通知计财处,退还不到年限的补贴)(19991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②确认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情况(19991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③购买教师专用房但服务期不满十年的需缴纳违约金;④有学校各类住房租赁的需办理退宿;⑤确认并记录人才引进购房补贴退款情况。

8. 保卫处:审查户口情况,如为学校集体户口,需至保卫处(综合楼120)签写个人承诺,办理户口转离事宜;注销车辆智能通行。

9. 图书馆:审查是否还清所借书籍;关闭校园卡借阅图书功能。

10. 网络信息中心:停用VPN等服务;将校园卡转为校友卡。

四、注意事项

1. 审核部门应注意事项:

相关审核部门须严肃对待离校审查工作,如相关业务已了结,部门可点击“审阅”,并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通过审核;反之则需提醒离校教师了结业务后方可操作。其中,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离职教师所在部门的审核意见按固定格式填写:“XX同志在调离本校时已完成工作交接,其领用的设备、家具已全部移交本部门。系统资产实名制信息已更新。”

2. 离职教职工应注意事项:

因各种原因申请离职的,需从人事处下载中心(人事管理栏)下载《教职工离职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递交至人事处人事科,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人事处在OA系统发起离校手续办理申请。

离职教职工须认真阅读《教职工离校须知》(见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人事管理栏”),按须知提示提前归还学校相关财产与物产。离职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人事处将会通知本人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需在接到人事处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

档案保管在我校的离校教职工,须在离校后两个月内凭“调档函”将档案转至新就职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调动的教职工可在离校手续审核完毕后,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相关证明或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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