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96

校内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8199号),现就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7314号)规定的“西湖学者拔尖人才B岗”选拔条件;

2.年龄未满54周岁(1965630日以后出生)。

已入选“西湖学者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本次申报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的成果统计周期为201411日至20181231日,支持周期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申请书中所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如已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并经科研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提交佐证材料,其他成果都应按照科研考核的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各学院应于419日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szk@zjgsu.edu.cn

联系人:吴晶晶,28877276szk@zjgsu.edu.cn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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