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3245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象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专业相近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者(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安排为每一年两次,一次在四月份,另一次在九月份。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

    1、凡已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根据人事处通知,可向所在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在个人申请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各部门统一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收齐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人事处。人事处初步审核后即发《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申请人和所在部门按要求填妥表格后交人事处。

    3、初定助理级任职资格者由人事处审定;初定中级任职资格者由人事处审核,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

    4、学校发文。

    5、有关初定职称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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