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文社科领域领军人才的作用,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深教授是浙江工商大学自主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学术岗位。
资深教授每届聘期五年,连聘连任,不受聘期限制。
第三条 资深教授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在聘资深教授总量,全校不超过5人。
第五条 资深教授评选,采用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校内在职教授以及拟引进的校外教授,可申报或被推荐为资深教授。
第七条 申报或被推荐资深教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广大师生拥戴;
(二) 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
(三) 年龄不低于50周岁(含)、不超过65周岁(含);累计任人文社科领域教授或专业研究系列正高职务10年以上;
(四) 具备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条件1、2,且满足条件3、4、5、6、7中的任意一项):
1. 学术成就具有原创性和领先性,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在所在学科领域享有很高学术声誉;
2. 在学校创建重点学科过程中做出杰出贡献,作为学科第一带头人使所属学科创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使所属学科创建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3.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 在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累计25篇;
5.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累计4项以上。
6. 在我校工作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7. 在我校工作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攻关项目累计2项。
第八条 由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深教授评定工作组,负责资深教授评定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资深教授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或推荐: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资深教授申请书》,向学校人事处申报。
(二)资格审查:学校评定工作组根据评定条件审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确定有效候选人。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公示7天。
(三)学院投票:学院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四)省外专家评审:学校评定工作组聘请外省同行评审专家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每位候选人的材料送5名外省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须为国内高校著名同行教授。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学校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委员总人数的2/3,获得超过到会委员2/3同意票的候选人,按得票高低,在资深教授总量评定名额内当选为资深教授,满额为止。
(六)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4天。
(七)确定聘任人选:学校会议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资深教授聘任人选。
(八)下发文件和颁发聘书:学校下发聘任文件,校长颁发聘书。
第十条 资深教授评定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者及其亲属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的审核及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拟引进的符合资深教授条件的外校教授,在引进之前,可进行预评定,预评定时间不受第七条限制。预评定通过的,引进后即正式聘为资深教授。
第十二条 资深教授的职责如下:
(一)引领优良学风,弘扬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二)担任学科建设、科研的学术带头人,提出咨询意见;
(三)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及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培养后备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
(四)积极推动本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资深教授免予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为保证资深教授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年满65周岁的资深教授,不再担任学校各级学位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教学和学术机构的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资深教授的退休年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后可继续聘为资深教授,履行相应职责,绩效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除正常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工资之外,资深教授享受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年满75周岁的资深教授由学校授予“荣誉教授”称号,不再履行学校资深教授的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会议”,指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