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834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工资收入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事业编制在册在岗人员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在岗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资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教职工的应发劳动报酬。

第四条  学校成立工资分配工作组,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固定成员包括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非固定成员包括其他相关校领导、教职工代表、以及与讨论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工作组中,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组办公室设于人事处。

工作组在工资分配方面的职责是:

1.讨论关于教职工工资分配的重大问题,并向学校会议提供咨询建议;

2.讨论经济责任制部门、校级科研机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年度控制数,报学校会议决定;

3.讨论校内特殊人才的年薪或协议工资方案,报学校会议决定;

4.讨论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分配方案,报学校会议决定;

5.学校委托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教职工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

3. 奖励性绩效工资;

4. 年度绩效考核奖。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称绩效工资。

第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由人事处直接向教职工发放。

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七条  学校执行上级制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4),由人事处直接向教职工发放。

其中,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发放。因教职工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所在部门应报告人事处,酌情扣发岗位津贴;但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学校公派访学等除外。

第八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学院:含学科性学院和体工部。

学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核拨办法》(另行制定),向学院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学院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经费总额内自主分配。

(二)职能部门:含党政管理部门、部分教辅机构(杂志社、图书馆、档案馆、浙商博物馆、网络中心、采购中心等)、以及章乃器学院、工会、团委等。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统一标准核拨给部门发放。

(三)经济责任制部门: 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实行与绩效挂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部门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有自主分配权。

(四)其他:

1. 独立学院:自行制定工资分配制度。

2. 附属单位(环保院、出版社等):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但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与上缴利润挂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3. 人员与经费相对独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实行与科研绩效挂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4. 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第九条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院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学院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及以上,同时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第十条  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院人均水平85%核定,且不高于在杭普通高校平均比例,具体比例在每轮聘期前确定。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

1.业绩津贴:发放标准见附表5、附表6、附表7

    2.部门考核奖:按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以个人一个月的业绩津贴为基数,优秀部门奖励系数1.2,合格部门奖励系数1.0,不合格部门不享受。

3.其他津贴:寒暑假值班费、下沙考勤补贴等。

4. 其他临时补贴:如有必要,由人事处提议,工资分配工作组讨论,报学校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学校将年度绩效考核奖核拨给学院,学院在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具体分配方案。

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分配方案,由人事处提议,工资分配工作组讨论,报学校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新进教职工见习期业绩津贴按转正后对应岗位等级的80%计发。

第十三条  学校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经学校会议同意,可不受本办法限制,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

第十四条  工资的各个细分项目,可按二个以上不同标准计发的,应按就高原则选一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入选学校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津贴标准另行规定)。人才津贴核拨给学院,可与其他类别奖励性绩效工资叠加享受。

第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第十七条  委派到独立学院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按独立学院规定确定工资,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第十八条  学院、经济责任制部门、附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均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有权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会议”,指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变化的,遵从新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实施。《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同时废止。


附表: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3.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4. 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5. 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6. 管理部门非教师专技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7. 工勤技能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附表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一级

4850

1

215

14

657

27

1587

40

2903

53

4507

二级

3850

2

236

15

709

28

1675

41

3019

54

4650

三级

3480

3

260

16

767

29

1763

42

3135

55

4793

四级

2900

4

284

17

825

30

1860

43

3251

56

4936

五级

2670

5

311

18

890

31

1957

44

3367

57

5079

六级

2420

6

338

19

955

32

2054

45

3483

58

5222

七级

2210

7

369

20

1027

33

2151

46

3611

59

5365

八级

1950

8

400

21

1099

34

2257

47

3739

60

5508

九级

1710

9

436

22

1171

35

2363

48

3867

61

5651

十级

1600

10

472

23

1251

36

2469

49

3995

62

5794

十一级

1510

11

513

24

1331

37

2575

50

4123

63

5957

十二级

1490

12

559

25

1411

38

2681

51

4251

64

6120

十三级

1390

13

605

26

1499

39

2787

52

4379

65

6355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

      十三级岗位1级。


附表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一级

4770

1

215

14

657

27

1587

40

2903

53

4507

二级

3970

2

236

15

709

28

1675

41

3019

54

4650

三级

3320

3

260

16

767

29

1763

42

3135

55

4793

四级

2800

4

284

17

825

30

1860

43

3251

56

4936

五级

2390

5

311

18

890

31

1957

44

3367

57

5079

六级

2070

6

338

19

955

32

2054

45

3483

58

5222

七级

1820

7

369

20

1027

33

2151

46

3611

59

5365

八级

1630

8

400

21

1099

34

2257

47

3739

60

5508

九级

1490

9

436

22

1171

35

2363

48

3867

61

5651

十级

1390

10

472

23

1251

36

2469

49

3995

62

5794

11

513

24

1331

37

2575

50

4123

63

5957

12

559

25

1411

38

2681

51

4251

64

6120

13

605

26

1499

39

2787

52

4379

65

6355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

      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附表3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技术工一级

2010

1

185

11

440

21

831

31

1449

技术工二级

1720

2

205

12

474

22

880

32

1514

技术工三级

1550

3

225

13

508

23

937

33

1579

技术工四级

1450

4

248

14

545

24

994

34

1644

技术工五级

1380

5

271

15

582

25

1059

35

1709

普 通 工

1360

6

294

16

619

26

1124

36

1774

7

322

17

656

27

1189

37

1839

8

350

18

698

28

1254

38

1904

9

378

19

740

29

1319

39

1969

10

409

20

782

30

1384

40

2047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 级。


附表

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单位: 元/

职级

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

工龄补贴

管理 3

1822

1600

15/

管理 4

1660

1600

管理 5

1497

1600

管理 6

1334

1600

管理 7

1179

1600

管理 8

1047

1600

管理 9

931

1600

管理 10

776

1600

专业技术1

1861

1600

专业技术2

1737

1600

专业技术3

1629

1600

专业技术4

1536

1600

专业技术5

1411

1600

专业技术6

1318

1600

专业技术7

1241

1600

专业技术8

1163

1600

专业技术9

1109

1600

专业技术10

1055

1600

专业技术11

969

1600

专业技术12

892

1600

专业技术13

776

1600

技术工1

1303

1600

技术工2

1124

1600

技术工3

969

1600

技术工4

869

1600

技术工5

776

1600

普通工

853

1600

附表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实聘管理岗位

业绩津贴(元/月)

校级正职

7754

校级副职

6462

中层正职

5169

中层副职

4038

主管

3231

副主管

2423

科员

1777

办事员

1292

注:1. 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实聘在相应等级管理岗位,并按“实聘岗位”(非“职员岗位”)计发业绩津贴。

2.主持工作中层副职的业绩津贴,按中层正副职的平均数执行。

附表

职能部门非教师专技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实聘专技岗位

业绩津贴(元/月)

正高级

3958

副高级

3069

中级

2423

初级

1777

员级

1292

注:1.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主管之职的,业绩津贴就高执行。

   2. 专业技术资格高于实聘岗位等级的,按实聘岗位标准计发。
















附表

工勤人员业绩津贴标准

实聘工勤岗位等级

业绩津贴(元/月)

备注

技术工1

2544

技术工2

2181

技术工3

1777

技术工4

1599

30年(含)以上工龄加100/

技术工5

1292

20年(含)以上工龄加100/

30年(含)以上工龄加200/

普通工

1292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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