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离校须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5931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您顺利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务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离职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人事处将在OA系统发起离校手续办理申请,须离职教师提前归还学校相关财产与物产,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离校审核。

1. 本部门(学院):请务必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填写《工作事务交接清单》(人事处网站下载);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中共党员请与二级党组织组织员联系,将组织关系转离。

2. 科研部(综合楼1057):如有在研项目,需先行结题或转离。联系人:王锰铱,28877179

3. 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综合楼1023):引进人员未满服务期的,需按协议退还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联系人:胡苗苗,28877288

4. 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5):参加蓝天计划或在职培训等按协议规定未到服务期限的需要交纳违约金。联系人:吴晶晶,28877276

5. 计财处(综合楼225):审查有关借(欠)款核销事宜。联系人:余媚,28877330

6. 资产处(综合楼349):审查个人名下是否有未转交或归还的资产。联系人:靳程,28877388

7. 公共事务处房产科(综合楼1135):①核查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不到20年的借款协议(工龄不到年限的通知计财处,退还不到年限的补贴)(19991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②确认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情况(19991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③购买教师专用房但服务期不满十年的需缴纳违约金;④有学校各类住房租赁的需办理退宿;⑤确认并记录人才引进购房补贴退款情况。联系人:周静,28877199

8. 保卫处(综合楼120):如为学校集体户口,需至保卫处签写个人承诺,办理户口转离事宜;注销车辆智能通行。联系人:朱玉腾,28877341

9. 图书馆(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还清所借书籍;关闭校园卡借阅图书功能。联系人:刘国樱,28877615

10. 网络信息中心(现教中心516):停用VPN等服务,将校园卡转为校友卡。校园卡转为校友卡后,下次使用前请先行至校园卡服务部进行卡片校正。联系人:姜国新,28877666

离职的教工如需提取校园卡内余额,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及饭卡到校园卡服务部办理。下沙校区联系人:李伦英,联系电话:28877897;教工路校区联系人:陈冬群,联系电话:87318891

注:如各类保险和公积金需从省统筹系统转出,可参考如下:

①医疗保险转移:请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站,用户名: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医保卡A开头卡号后6位,登陆成功后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然后交给新单位的经办人员。联系人:王洪华,综合楼102828877278

②养老保险转移:如离职人员是事业编,目前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中心还没开通转移功能,暂时不能办理;如离职人员是非事业编,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或者下属各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交给新单位的经办人员。联系人:王洪华,综合楼102828877278

③公积金转移:学校会根据对方单位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可咨询财务处老师或公积金中心。财务处联系人:吴翠华,综合楼230,28877300;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

教职工离校手续审核所涉及的部门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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