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科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462



一、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管理;

二、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管理;

三、负责各类工资报表统计;

四、负责教职工调动、离职、退休办理;

五、负责非事业编制员工管理;

六、负责精减退职、遗属、残疾人和优抚对象工资管理;

七、负责外聘教师授课费审批;

八、负责各类请假审批;

九、教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管理(含一件事系统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和年度清算稽核;

十、负责教职工退休待遇审核及申报;

十一、负责教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材料申报和待遇落实;

十二、负责教职工生育津贴申报管理;

十三、负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及年审;

十四、负责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

十六、负责退休返聘和顶岗实习研究生管理;

十七、负责下沙交通补贴、寒暑假值班费核算;

十八、负责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相关人事信息维护;

十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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