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社会保险个人扣款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250

各位教职工:

根据缴费基数年度调整, 学校将在20214月工资单对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个人扣款部分进行例行调整,并对20211月至3月的预扣金额进行补扣(或补发)。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具体调整可在20214月份的工资单中查询。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劳动工资科1028室王洪华(67217328877278)、刘晓瑞(6673152887727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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