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缴费基数年度调整, 学校将在2021年4月工资单对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个人扣款部分进行例行调整,并对2021年1月至3月的预扣金额进行补扣(或补发)。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具体调整可在2021年4月份的工资单中查询。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劳动工资科1028室王洪华(672173、28877278)、刘晓瑞(667315、2887727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