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员范围
事业编制教职工去世后,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工作的配偶、没有退休金的父母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工商银行卡号以及所在社区或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处核准后,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3.申请人凭证每月到财务处领取补贴或按月打卡。
4.每年年初需提供健康证明或户籍证明。
材料清单
1.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
3.工商银行卡号
4.所在社区或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每年年初需提供健康证明或户籍证明
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工作的配偶、没有退休金的父母
教职工子女可领至18岁。考上大学的,可凭大学入取通知书,申请大学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2.遗属补助标准多少?
按照每年人社厅公布标准执行。2016年标准为每月1080元。
联系人:刘老师 28877279办公地点:综合楼10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