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421

遗属补助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员范围

事业编制教职工去世后,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工作的配偶、没有退休金的父母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工商银行卡号以及所在社区或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处核准后,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3.申请人凭证每月到财务处领取补贴或按月打卡。

      4.每年年初需提供健康证明或户籍证明。


材料清单

 

1.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

3.工商银行卡号

4.所在社区或村镇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每年年初需提供健康证明或户籍证明


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工作的配偶、没有退休金的父母

教职工子女可领至18岁。考上大学的,可凭大学入取通知书,申请大学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2.遗属补助标准多少?

按照每年人社厅公布标准执行。2016年标准为每月1080元。

        联系人:刘老师   28877279

   办公地点:综合楼10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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